香港海關昨日(9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超過12萬港元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唯一董事。
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補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2024年1月1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注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