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11日)交代一宗襲擊的士司機案。6月14日下午,一名28歲男子駕駛電動單車,在茶果嶺道向鯉魚門方向與一名的士司機發生爭執,並襲擊的士司機後逃去。警方調查後昨日(10日)拘捕該名28歲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觀塘警區刑事部鄧智成督察表示,一名市民上月中報案,指在6月14日下午6時許,駕駛的士沿茶果嶺道向鯉魚門方向行駛,當時他在左三線切入左二線期間,約10米後有一名男子在沒有佩帶頭盔情況下,駕駛一輛電動單車在左二線行駛,並突然停車,疑因不滿的士司機駕駛態度,打開的士車門,與司機發生爭執並襲擊他,其後駕駛電動單車向觀塘方向逃去。
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疑犯身份,昨日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報稱無業,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不小心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名,已獲准保釋候查,需在8月向警方報到。
觀塘警區刑事部鄧智成督察。
鄧智成指,案中被捕人在沒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電動單車,並在傍晚繁忙路段駕車在主要幹道上穿梭,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發生爭執,襲擊司機,行為令人髮指。
警方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任何機械驅動的車輛均需要領牌,在路面上行駛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因上述工具暫時不會獲得牌照和登記。
另外,任何人在沒有領取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即屬違法,即使車輛已在運輸署登記,但駕駛者沒有牌照下行駛有機會導致保險失效,後果極為嚴重。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未登記車輛和電動可移動工具,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在任何道路包括行人路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有機會干犯不小心駕駛和行人路上駕駛等罪名,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的建議,市民如在道路上使用單車必要作出安全措施,包括佩戴頭盔、在道路上應靠左行駛、安裝前後車燈等安全措施,保障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記者 區天海)
警方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