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7月11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肖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肖星生於1971年12月,江西人。2023年7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統一部署,二十屆中央第三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正在對34家經濟工作部門和金融單位開展常規巡視。其中,中央第七巡視組對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開展巡視。
巡視組受理信訪時間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中國太平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重點崗位人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於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