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記者從德州市武城縣人民政府網站了解到,一名男子因為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處分,並按規定給予聯合懲戒。網站通過發布《關於對王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向社會通報相關情況。原文如下:
王某某,男,大專畢業班生,武城縣魯權屯鎮人。該青年自願應徵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後,於2024年3月,經武城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
王某某入伍後,新兵訓練期間本人多次向部隊提出離隊申請,經部隊、縣徵兵辦及家長反覆教育,並告知其拒服兵役的嚴重後果,仍堅決要求離隊拒服兵役。2024年4月30日,被部隊按照拒服兵役給予除名處分。
根據王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之行為,按規定對其實施如下處罰:
1.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聘用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3.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學復學手續;
4.取消其義務兵相關優待,並處以不低於武城縣2024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24293元/年)兩倍罰款48586元上繳武城縣國庫;
5.將其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員名單》,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6.將王某某處罰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