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會三大錯誤: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
律師函全文:
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本所受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農夫山泉」)委託,就貴會於2024年7月15日發布的《飲水思源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一文(以下稱「文章」)致函說明如下。
貴會所發表的文章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針對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給農夫山泉的聲譽造成了巨大傷害,農夫山泉鄭重要求貴會書面澄清、道歉並消除給農夫山泉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貴會的發文存在如下明顯錯誤:
一、適用標準類別錯誤
文章表明,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產品的成分也明確標註「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貴會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產品比較,並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
事實上,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即使採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適用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而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於優質合格產品。
二、標準判定錯誤
農夫山泉飲用水作為生產和銷售於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產品,必然以所屬區域的法規為優先適用標準。農夫山泉產品嚴格符合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地區的生產標準要求,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需經過消毒環節(目前行業主要採用臭氧殺菌方式)。貴會強行將中國香港地區銷售的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極不科學也極不嚴謹。
進一步講,即使如貴會所述套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進行評價,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含量依舊符合規定。文章載明,該次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溴酸鹽檢測值僅為3微克/升,這遠遠低於歐盟同類產品控制標準(10微克/升)中位線以下,體現了農夫山泉天然水產品的良好品控能力,產品品質符合各國家和地區的安全要求。
三、評價語言不專業、有故意誤導性
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顯故意錯誤,有意誤導。
貴會在進行評價時,迴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這樣的重要結論,卻故意混淆安全標準,使用「達到上限」這樣極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更甚者,貴會在文章里用語十分不專業,接着評論說,「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噁心。什麼是「多」,委員會官方發布文章語言使用這樣的詞彙,實為非常之不負責任、不專業用詞。根據紐約州衛生部報道的出現了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胃腸道症狀者,其接觸溴酸鹽的水平是所檢測飲用水產品中溴酸鹽的數千倍
貴會做這樣的表述,顯示了明顯有意圖的引導性。貴會發文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給農夫山泉這樣產品本身完全合規合格的企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貴會的行為已經給農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負面影響,農夫山泉正告貴會,請貴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否則,農夫山泉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本所代表本所客戶保留其一切權利。
趙不渝馬國強律師事務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