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昨日(16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主要打擊違例泊車、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違例事項。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1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23張傳票,涉及違例泊車、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沒有遵循道路標記、持過期駕駛執照駕駛、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
另外,人員拘捕4男1女(30至63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5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