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17日,泰國憲法法院會議宣布,鑑於已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將於8月7日再次審理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解散遠進黨案,並於當天作出判決。
泰國憲法法院
泰國憲法法院
2024年3月12日,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通過決議,提請憲法法院下令解散遠進黨,並剝奪該黨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政治權利。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稱,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遠進黨的一些行為違反了憲法相關規定。4月3日,泰國憲法法院決定受理該申訴,並要求遠進黨在法院接到上述申訴的15天內提交申辯材料,隨後,遠進黨三次申請延長提交申辯材料的期限。6月4日,遠進黨向泰國憲法法院提交了申辯材料。此後,泰國憲法法院就該案件多次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補充提交更多證據。
根據此前憲法法院作出的裁決,遠進黨前黨魁皮塔以及遠進黨提議修改《刑法》第112條並將其作為競選政策,屬於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