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昨晚(19日)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加強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活動。
行動中,控煙酒辦人員(包括便裝人員)在一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經營者作出檢控。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衛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
衛生署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控煙酒辦亦會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包括便裝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在過去十二個月,控煙酒辦共採取68次針對在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的行動,並向違例吸煙者發出13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向違反其他相關罪行的店員及酒吧/食肆負責人發出74張傳票。(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