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2年4月分手。分手後,被捕人士仍不時與事主聯絡。2023年5月,事主與被捕人士斷絕來往。此後,有人於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間,先後14次在事主居住地區的燈柱及九龍兩個地區色情場所梯間寫下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而部分訊息更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誘惑他人聯絡事主。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及別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社交媒體賬戶名稱。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