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7月22至23日期間,在全港各區進行「放蛇」行動打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即「白牌車」)的違法行為。
行動中,警方拘捕19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9至63歲,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扣留當中18輛涉嫌非法改裝的車輛作進一步檢驗。此外,當中一名33歲的被捕男子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毒後駕駛」被捕。
警方希望透過一連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白牌車的違法行為。非法白牌車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故此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同時,警方嚴厲譴責其中涉嫌駕駛白牌車並毒駕的司機此等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危害自身安全,更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監禁3年及取消駕駛資格;而駕駛白牌車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監禁6個月、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12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