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巴西工作的內地男子去年11月於香港轉機時,聲稱受朋友委託把15箱乾魚鰭帶到香港交給他人,在海關通道申報時被發現持有無效的出口許可證,涉案乾魚鰭總值逾61萬元。男子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進口附錄2瀕危物種的標本罪,被判囚1年。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2012年赴巴西工作,包括營商和任技術員,案發前有朋友請求他把涉案物品帶到香港,稱會有人在接機大堂等候被告;朋友又傳送魚翅進口證明書予被告,被告沒有收取酬勞,是在誤信朋友、無知下犯案。
法官判刑指,本案屬嚴重罪行,被告聲稱因無知犯案,但被告獨自在外打滾多年,人生閱歷豐富,順道協助運送15箱涉案物品卻從沒質疑朋友,而物品明顯是作銷售用途,此舉令人懷疑。考慮被告主動申報貨物,擔任跑腿角色,及貨品價值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
案情指,36歲被告林雨峰於2023年11月24日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帶同15個紙箱往海關入境大堂紅通道申報有魚乾、魚翅,海關通知漁護署到場,發現共458.16公斤乾魚鰭,其後證實當中113.14公斤為法例列明的鯊魚物種乾魚鰭。被告曾透過手機展示出口許可證,其後被證實並非有效。專家檢驗後發現113.14公斤當中為3.22公斤絲鯊魚鰭、109.92公斤雙髻鯊魚鰭,市值619566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