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報道,為了幫助解決地方財政困難,中央正研究整合一個全新的地方稅種。報道援引專家測算稱,該稅種理論收入規模近萬億。
報道指,近日公開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一個新的舉措,即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報道援引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恆的觀點稱,這一提法是《決定》提出的一個全新思路,有利於簡化徵收、穩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稅收管理積極性。
據分析,為了給地方城市建設籌集財政資金,1985年中國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它的徵稅對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乘以相應的城建稅稅率(7%、5%、1%)後,即為需要繳納的城建稅。
城建稅屬於地方稅種,收入歸地方政府。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城市維護建設稅5223億元,佔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比重約4.5%。
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為教育經費籌集資金,1986年中國開徵了教育費附加。為了進一步籌集教育資金,地方也獲授權可以開徵地方教育附加,1995年開始,內蒙古等省份先後開徵了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進一步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2010年財政部發文要求尚未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省份盡快開徵,地方此後全面開徵了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並非稅收,本質是政府性基金,目前轉列到一般公共預算中的非稅收入中,屬於收費,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均屬於地方收入。兩者徵收對象均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2%。
羅志恆表示,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少數歸屬中央)、地方教育附加三稅合併,並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權限,一方面能增加地方財政的自主性,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面將長期以來按費的形式徵收的教育附加改為以地方附加稅的形式徵收,有利於增強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