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的食環署管工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賴德深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被告承認於去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