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商黎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