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拱北海關緝私局偵辦的「220」團夥走私普通貨物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等13人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此前,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39萬元;判處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3萬元;判處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盧某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其餘涉案犯罪嫌疑人亦全部獲有罪判決,並對所有起訴犯罪嫌疑人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及退繳的違法所得判處沒收。
緝私民警在清點查扣走私的貨物(梁裕冬 攝)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案發,吳某某為首的走私團夥,將任天堂SWITCH、索尼PS、微軟X-BOX遊戲機主機、光碟、卡帶、配件及周邊等貨物,通過粵港直通車、海上偷運、「螞蟻搬家」等方式將貨物走私進境到深圳、珠海。同時,僱請人員在深圳、珠海專職接收貨物,並通過物流發送給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貨主,之後貨主在電商平台、線下實體店等銷售牟利。
2021年3月29日,在海關總署緝私局指揮、廣東分署緝私局協調和各直屬局的協助下,拱北海關緝私局聯合珠海市公安局,抽調警力300餘人,分70個行動組,在北京、上海等地同步開展「220」專案收網行動。歷經8個月的偵查取證,打掉20個通關、攬貨、貨主走私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76人,查封倉庫8個,查扣遊戲機等貨物87000餘件及電子證據、賬冊一批。該案案值27億元人民幣,被評為當年海關總署打擊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入選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發揮協作配合機製作用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案主犯吳某某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故而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記者 陸紹龍 通訊員 江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