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於2019年計劃製造遙控炸彈,放置在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惟於屯門山坡試爆失敗後被捕。3人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其中2名被告認罪,1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高等法院今日(30日)判處3名被告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
3名被告分別為31歲兼職廚師關嘉耀、31歲屯門某中學實驗室助理徐天樂及44歲電器技工何健忠,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徐天樂和何健忠審前認罪,關嘉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科技發展至今時今日,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聯網獲得製造炸彈的方法,本案明顯針對當值警員,意圖危害警員生命或造成警員傷亡,可算是向警員宣戰。關嘉耀負責統籌角色,找來中學實驗室助理徐天樂及電器技工何健忠,另1至2名金主贊助計劃。3人有不同專長,各司其職,深思熟慮及深入討論如何製作炸彈。涉案化學品可造成重大身體損傷,雖然粉末未能引爆令製作炸彈的計劃不成功,但3人的計劃針對維持社會秩序的執法者,罔顧路障及警署的市民生命安全,行為邪惡 ,一旦計劃成功 ,只會令社會暴力事件變本加厲。
黎官表示,考慮到3人在Telegram群組的訊息明顯有意圖危害警員生命,關嘉耀幫忙買工具「水銀制」、物色場地試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用製作炸彈的化學粉末,並找來2名熟悉如何處理化學品及電力工作的共犯協作,罪責更嚴重,而且是在審訊後被定罪,最終判囚12年;徐天樂及何健忠在審前認罪,可獲22%刑期扣減,徐天樂判囚8月零7個月,而何健忠因熱心參與社會服務及協助警方捉賊,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8月零4個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