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內地男子涉於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清洗約1.04億元黑錢,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3個月,並被沒收傀儡戶口內約110萬元資產。
警方今日(31日)表示,在2019年1月接獲一間公司報案,指其公司賬戶被黑客入侵,作出未經授權轉帳,損失約940萬元。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取得收取相關騙款的香港傀儡戶口資料,發現該戶口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處理總共約1.04億元。傀儡戶口持有人為一名現年45歲的內地男子。
警方於2023年7月拘捕該名男子。經徵詢法律意見,警方起訴該名男子一項洗黑錢罪。該名男子早前已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案件中,經徵詢律政司意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提高洗黑錢罪行的阻嚇性。法庭批准加重20%的刑罰,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3個月。
同時,法庭亦應控方申請,頒下沒收令,充公該名男子的傀儡戶口內約110萬元的結餘資產。
警方指,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而戶口被不法分子處理贓款或清洗黑錢,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