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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禁餵野鴿條例8月1日實施 首月先作口頭警告

漁護署:禁餵野鴿條例8月1日實施 首月先作口頭警告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7-31 21:28: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明日(8月1日)起生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的目的是將現行全港禁餵野生動物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金額為5000元,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從而減少餵飼野鴿及野生動物的活動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和引起的環境衞生問題,並保持生態平衡。」

 此外,為有效執法,《修訂條例》將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除了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務人員外,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漁護署與相關部門會以風險為本的策略,根據情報及舉報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指出,為給予公眾足夠時間了解新規定,在《修訂條例》生效起首個月(即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對其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然繼續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漁護署已推出以「全城唔餵」為主題的一系列宣傳及教育活動,讓公眾了解餵飼野鴿及野生動物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最新的禁餵規定和相關罰則。有關資訊已上載至漁護署網頁: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fau/con_fau_wild_the.html。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的行為,可致電1823舉報。(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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