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向四名持牌保險代理人採取紀律行動,涉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使用虛假學歷證書申請註冊為持牌保險代理人。一名人士承認指控,被禁止申請保險代理的牌照23個月,另外三人被禁止35個月。
保監局指,其中三名涉案人士出示同一所內地大學的學歷證書,而該大學在當時並不存在。在第四宗案件中,相關教育機構確認既沒有向該名人士頒發學歷證書,亦沒有支持其已畢業的記錄。
當局強調,使用虛假或偽造的文件是嚴重的欺騙行為,有損保險從業員的正直和誠信。若任由此類違規行為持續,將損害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並對其他竭誠努力滿足發牌要求的保險中介人造成不公。
局方又指,在四名人士改過自新,並獲取所需的學歷資格之前,拒絕他們重投業界是必要且合理的執法決定。
值得留意,上述違規行為發生在保監局於2019年9月23日與三間自律規管機構交接之前,案件按照當時通行的規定,以及前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方法處理。在新監管制度下,此類違規行為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