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號消息,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按該通知執行。
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8月1日發布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辦理指南》,申請條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購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雙方同意在網簽後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餘額直接劃轉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3.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另外,上述辦理指南還指出,購買同一套住房,申請人各可提取一次購房首付款。申請人提取總金額合計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