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證保險公司今日(2日)宣布,本月8日起在按揭保險計劃下設新安排,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在3類情況下,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公司強調,一般而言,若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的物業以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申請不會被接納。
符合項格的情況包括:(一)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二)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三)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利嘉閣地產研究部主管陳海潮表示,因應特別情況而有所放寬,對業主及整體樓市均為有利,可助業主解決周轉困難之餘,亦可減少樓市因斷供而出現過多銀主盤的情況,對業主、銀行及整體樓市實屬三贏局面。
按證保險公司指出,提出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說明其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公司重申,業主自住要求,是按保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公司會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