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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弟妹4人遭華懋追收豪宅物業 被判敗訴須交還物業兼付租金訟費

龔如心弟妹4人遭華懋追收豪宅物業 被判敗訴須交還物業兼付租金訟費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4-08-05 23:01:06 來源:​ 香港商報網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再正式停職,及後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僱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法官陳美蘭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指,案中沒有龔仁心等人所謂的「家庭協議」,判龔家4人敗訴,須交還物業,支付自2019年11月起計的租金,兼付訟費。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和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

 判詞引述華懋一方指出,龔仁心2019年與華懋終止僱傭關係,3個月通知期後員工宿舍特許權終止,但龔仁心等人仍然侵佔華亭閣宿舍;被告一方就指,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華懋許可,4人有權繼續居住,華懋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

 判詞說,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知悉有關家庭安排,但對方否認,4名被告未能證明華懋對此知情,雙方之間沒有任何言行,顯示4名被告基於家庭安排居於涉案華懋物業,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補償申報表、員工宿舍特許權協議以及華懋退休計劃等文件,也反映4人基於華懋許可才享有員工宿舍。

 判詞續指,案中沒有清晰證據顯示龔如心曾應允會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姊弟妹之間,從無協議讓龔如心照顧弟妹生活居所,所謂「家庭安排」條款時效亦含糊不清,沒有指定住所面積、標準或質素,難以執行,因此不認為雙方行為表明了「家庭安排」,有關內容遠不足以明確清晰具效力。

 頂圖:左起至右為龔仁心、龔因心、龔中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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