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八旬婦去年4月接獲假扮其兒子的陌生男子來電,訛稱需要港幣5萬元保釋金。老婦女兒發現不妥報警求助,警方拘捕一名39歲男子,他在警誡下聲稱為了1000元報酬,受友人指示前往案發地點收錢。該名男子今早(7日)於西九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表示,考慮到電騙案日漸猖狂,被告有9次定罪記錄,判他監禁32個月。
39歲被告李家棋,報稱曾任水喉工,案發時無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交替控罪為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3月29與3月30日之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向黃嬌,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黃交出5萬元現金;及直接或間控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企圖處理該財產罪。
案情指,87歲的黃嬌於去年3月29日上午收到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她兒子,聲稱需要港幣5萬元保釋金,並會安排人手上門收錢;事主女兒知情後發現不妥,遂報警求助。事主女兒於3月30日早上再次接聽騙徒電話,對方又自稱為事主的兒子,聲稱急需港幣5萬元做生意,並會安排被告到事主位於東昇樓的單位樓下收錢。事主女兒隨即將來電內容告知警方。
3月30日正午,被告到達東昇樓地下,自稱是事主兒子的朋友,來拎錢;事主女兒將一個內有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紙袋交給被告,在現場埋伏的警員隨即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檢獲一部流動電話及2張SIM卡。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幫人收錢,其他什麼都不知道,又稱自己受友人「賢仔」指示來收款5萬元,事成後便會獲得1000元作報酬。(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