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今日(12日)刊登行政命令,訂定今年10月13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澳門行政長官由年滿40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基本法》和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行政長官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圖源:澳門特區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