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教文衛體委員會原主任周立雲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立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被告人周立雲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3年9月4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市政協教文衛體委員會原主任周立雲(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立雲喪失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周立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北京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立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京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