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區刑事部聯同秀茂坪警區特別職務隊及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人員,昨日(12日)展開代號「彩河」行動。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突擊搜查康寧道及牛頭角道搗破兩個毒窟。
行動中拘捕20男3女,其中一名24歲女子及一名71歲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另外19男2女(36至61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檢獲約2.9克冰毒、約6.5克可卡因、約32克海洛英、10粒含有「昔多芬」的藥物及一批吸食毒品工具,毒品市值約3.2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