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節目《東張西望》受訪者「何伯何太」事件備受關注,2人被懷疑濫用公屋。房屋署今日(13日)回覆傳媒查詢表示,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但直至現時並未收到該住戶的加名申請。
房屋署指,與租戶的租約訂明,公屋單位只能作為承租人及在租約登記名單所列之家屬居住之用。現行政策下,戶主可申請將配偶加入戶籍內,申請人須填妥增加戶籍申請書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表,連同租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結婚證書等)及所需資料,交回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
房屋署不點名表示,就傳媒查詢個案,署方曾多次提醒承租人,如需讓非戶籍家庭成員在公屋單位居住,必須盡快辦理加名手續,否則會根據租約條款採取行動,並已發信通知有關要求。而直至現時,署方並沒有收到住戶的加名申請。
房屋署說,如承租人持續讓非認可人士在公屋單位居住,違反有關租約條款規定,房委會會考慮向承租人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