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韶關市委原副書記楊安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安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招生入學、工程承攬、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安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安隊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和韶關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