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前日(24日) 凌晨接獲一名的士司機報案,指他停泊在寶琳北路18號一停車場之的士車窗損毀,車內一個裝有約1400元現金的銀包被人盜去。
將軍澳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同日中午分別在彩明街及寶琳北路拘捕兩名16歲的男子,涉嫌「車內盜竊」,起回現金及失物,案件現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跟進。
警方重申,盜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警方表示正值暑假期間,留意到有青少年因「搵快錢」心態鋌而走險;警方重申未成年青少年同樣需要負上刑事責任,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前途盡毀。警方會不定時調派軍裝及便裝人員,加強巡查高危地點。同時車主應避免把貴重物品留在車內,以免讓賊人有機可乘。(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