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的遊行中設置炸彈案,有組織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多人。3男6女陪審團第二日退庭商議,仍未有裁決。法官張慧玲今日(28日)晚上7時半開庭,將案押後至明早9時繼續商議。
陪審團午飯後再次提問,指經多番討論,就著其中一名被告的交替控罪,以及被告劉佩凝的控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遂向法官索取指示,法官張慧玲回應指若有法律問題或需重溫證據,可寫下並交由她和控辯雙方協助,並請陪審員「用多少少時間再去傾」,望能得到有效裁決。
約半小時後,陪審團稱各人對財產嚴重損害定義未能達到共識,望法官能提供具體準則,法官表示只可給予法律指引,不能夠提供事實裁斷的協助,交由陪審團自行考慮。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