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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指點】反駁「淡化國安言辭」論

【名家指點】反駁「淡化國安言辭」論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4-08-30 08:56:09 來源:​ 香港商報

 香港教育大學教授、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副會長 顧敏康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10月發表《施政報告》,據說香港美國商會(「美商會」)也提交了意見書,認為隨着23條立法通過,政府應「淡化國安言辭」,香港是時候移開焦點、別再側重國安,雲雲。筆者聞此言,感到十分錯愕:美國政府天天將國家安全放在嘴上,對中國(包括香港)實施打壓或制裁,怎麼沒聽美國商會要求白宮淡化國安言辭,將精力放在與中國的公平競爭上面?香港過去國家安全不設防,導致外國勢力長驅直入,鼓動亂港分子爭奪管治權,更引發了2019年的黑暴,造成國安重大風險。《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真正築起國安大門,當然需要借勢大力宣傳,提升大眾國安意識。因此,在香港面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壓與制裁時,「淡化國安言辭」論的真正動機令人猜疑。

 其實,美商會需要真正了解「一國兩制」的本質含義。美商會表示,有外國商界的憂慮「是在香港的『兩制』而非『一國』」。這種割裂「一國兩制」的論斷也是值得商榷的。也許,在他們眼裏,「一國」與「兩制」可以完全分開的。他們只關心「兩制」,甚至出現將「兩制」無限擴大,希望香港成為「獨立政治實體」。所以,筆者特別建議美商會認真學習領會「一國兩制」的真正含義。《基本法》序言清晰指出:實行「一國兩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其前提非常明確,就是「一個國家」。香港有義務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前提下推行「兩制」,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再說,國安法律只是規定了紅線,只有不觸碰這條紅線,外資照樣可以安心存在,兩者不能混淆。

 美商會還就上訴庭今年5月對《願榮光歸香港》(「榮光」)批出臨時禁制令發表評論,聲稱事件損害香港國際形象,削弱商界對本港信息自由流通及網絡自由的信心,促請政府不要限制本地信息流通。美商會應當知道,從法律的角度看,信息自由流通及網絡自由都不是絕對的。他們應該多看看最近英國與法國的做法,再來評價香港的做法。據報道,英國首相施紀賢早些時候表示,經過此次反移民騷亂,英國政府將不得不更嚴格地審視社媒。英國騷亂期間,馬斯克曾經在X平台上發布言論,包括聲稱英國內戰「不可避免」,引發爭議。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局長羅利警告說,在網上煽動仇恨的外國人也會受到指控,「像馬斯克這樣的人」可能會成為調查目標。另據報道,Telegram創辦人杜洛夫不久前在巴黎北部的勒布爾熱機場被捕,當時法國當局對他發出了逮捕令,指控杜洛夫未能採取措施遏制在平台上發生的犯罪行為。不知道美商會看到這兩個涉及信息自由流通及網絡自由的案例,會作出什麼評論呢?

 仍須提升大眾國安意識

 更何況,禁止「榮光」是基於現實存在的國安危險。「榮光」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出台基於同樣的背景。在唐英傑案的判決中,高等法院已經認定「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在該案情境下具有構成分裂國家的效果。自2019年以來,「榮光」一直是香港黑暴活動的導火索。換句話說,「榮光」與「光時」一樣具有分裂國家的目的。尤其是2019年黑暴平息後,「榮光」仍在網上廣泛流傳,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上訴庭發出禁制令,是合理合法的。

 應該說,《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構成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香港社會秩序與國安環境大大改善。但誠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言:「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國安言辭不僅不能淡化,更應該積極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大眾的國安意識。

 對於23條立法及國安法已經實施,美商會也建議政府提供清晰指引,闡述如何詮釋及應用國安法律,保證執法嚴謹且符合司法獨立原則,讓商界安心。筆者認為,即使美商會不提如此建議,香港特區也會自覺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或國家,法律的執行都應該有清晰的指引,做到執法嚴謹和司法獨立。香港的法治環境不比美國差,亦可以進一步改善,因為「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美商會大可不必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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