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中秋節期間 康文署部分場地延長開放

中秋節期間 康文署部分場地延長開放

責任編輯:靜文 2024-09-12 12:37:2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康文署今日(12日)公布,中秋節期間,其轄下部分場地將延長開放時間或實施特別安排。詳情如下:

 愛秩序灣公園主題水景及仿漁棚(東區)

 9月17日:上午6時30分至晚上11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佐敦谷公園(觀塘區)

 9月17日:上午5時至翌日凌晨1時(開放時間延長2小時)

 牛池灣公園(黃大仙區)

 9月17日:上午6時30分至午夜12時(開放時間延長1小時)

 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灣仔區)

 9月18日:凌晨2時至5時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呼籲市民不要煲蠟,即把蠟燃燒或溶化,也不要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同時,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待盛器冷卻後,再棄置入垃圾箱內。

 發言人強調,市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同時,也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康文署將會調配人手於9月17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職員將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靜文 中秋節期間 康文署部分場地延長開放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