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林松年
本港大型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上周突然全線「暫時結業」,連日來苦主人數持續增加——截至昨天傍晚,消委會接獲3289宗投訴,總金額逾1.1億元,舒適堡兩名董事日前已被海關拘捕。事件引起全港關注,隨着當局跟進調查,舒適堡種種不良營商手法亦充分曝露出來,包括在宣布結業前一天仍在銷售健身及美容服務,並大量接受消費者預繳消費付款,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件嚴重損害消費者和勞工權益,情節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當局除了必須繼續深入調查,追究責任,減少消費者損失,同時還要舉一反三,檢討有關監管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完善和加強監管,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和退款期盡快立法等。
舒適堡1986年開業,2000年代初邀請「天王」郭富城為代言人,高峰期曾擁25間分店。惟好景不常,近年標榜按月收費、不須預繳的24小時健身室興起,早就對舒適堡構成巨大挑戰,再加上疫情期間深受「限聚令」打擊,以及疫後租金持續高企等因素影響,早前部分分店已傳出欠租,大部分員工亦遭「拖糧」。種種不利因素疊加,這家大型連鎖健身中心最終走上結業的不歸路。
舒適堡自我標榜為匯聚男女健身、美容和休閒服務的大型連鎖集團,但多年來一直「口碑」欠佳。曾有女會員反映,有男性健身教練向她推銷價值幾萬元的預繳式課程,當她藉詞「去洗手間」婉拒時,該名男教練竟尾隨至廁所外等候,令她感受到巨大心理壓力。也有會員投訴,近月舒適堡職員不斷遊說簽新合約,包括私人教練班,甚至每次在跑步機上做運動,都必定派員站在旁邊進行「疲勞轟炸」式推銷。據消委會所指,在收到的投訴當中,最「離譜」的合約竟是在2037年生效,其實這樣的合約到了2036年才簽訂也不算遲。
預繳式合約的問題顯而易見:假如顧客將來改變主意,想中途停止服務,或在服務開始前已想放棄,那是很難取回款項的;假如商戶倒閉,老闆「走佬」,顧客要追討損失更是困難重重。有人說,只要顧客在遇到類似不良銷售手法時堅決Say No,就可避免損失。但現實是確有許多人「耳仔軟」,往往經受不住賣方「攻勢」,作出不成熟的決定。
舒適堡結業後,政府成立跨部門專責調查小組跟進,這是正確一步,但仍不足夠。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政府曾就美容及健身的預繳式服務設冷靜期諮詢公眾,當時建議任何滿3000元的合約,可設至少3天冷靜期及7天退款期,原訂2020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最終因黑暴和疫情而不了了之。其實,在英、美、澳、加等國家,早就對此進行立法監管。香港作為一個發達地區,沒有理由落後,更何況現時香港政經環境轉好,重啟立法時機成熟。此外,也有團體提出參考淘寶等網上購物平台,將消費者的款項託管在第三方平台,萬一商戶倒閉可以取回未使用的餘額。這也是一個可行的建議,希望政府積極考慮。
總之,預繳式消費不能「無王管」,加強規管不可再拖,而且必須到位,此乃保障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良好運作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