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自4月底起對舊式商住樓宇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8月底,共巡查了930幢舊式商住樓宇,並向相關人士或負責人發出逾53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消除火警危險。涉及的火警危險主要為楔開防煙門及阻塞逃生途徑。
13幢舊式商住樓宇的15名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因不遵從「通知書」規定而遭消防處檢控,上星期及本星期先後在沙田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東區裁判法院、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共73400元。其中,一幢舊式商住樓宇因多道防火門被楔開,其業主立案法團今日(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19200元。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獲送達「通知書」的人如沒有在該「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或致使、准許或容受有關的火警危險在該「通知書」送達日期後的12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再次產生,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一萬元。
消防處提醒市民切勿楔開防煙門及阻塞逃生途徑,以保障公眾安全。(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