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21日)在網誌中表示,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記分制」)將於明天(22日)起生效,干犯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司機將會被記分,被記15分或以上的司機會被停牌一段時間。他期望記分制生效之後,可更有效打擊業界內少數的害群之馬,同時鼓勵奉公守法的司機,繼續提供優質的的士服務。
林世雄指出,當局去年提出一系列提升整體的士服務質素的措施,相關法例已於去年12月中獲立法會通過。除引入的士車隊制度外,當局亦有一套打擊的士行業害群之馬的組合拳,比如就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記分制和兩級制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兩級制罰則已於去年12月22日起生效,涵蓋四項性質較嚴重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毀損、損壞或更改咪表,以及兩項有關拒載的罪行。初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維持原來水平,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重犯者的罰款上限及最高監禁期則分別提高至第四級罰款25000元和監禁12個月。
林世雄又指,記分制會於明天起生效,涵蓋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若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而被判定額罰款或定罪時,會同時被記分,視乎其干犯的罪行,會被記相應的分數(詳情請看下表)。
記分制與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計相若。如的士司機在兩年期間被記8至14分,將收到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提醒司機若在兩年期間被記15分或以上,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司機可按現時查詢違例駕駛記分紀錄的方法,向警方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申請查詢在記分制下的相關紀錄。
如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完成課程又成功通過考試,就可以從被記分數中減3分。
如司機在兩年期間被記15分或以上,可以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初次被取消有關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林世雄表示,乘客一旦懷疑司機涉嫌任何不當行為,可記下司機姓名、車牌、司機證編號、事發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等資料,並向1823或交通投訴組遞交投訴,或向警方舉報。
林世雄說,改善的士服務質素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但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當局銳意改革、主動作為。政府透過創新政策助業界一把,以的士車隊制度帶領業界新風尚,配合加重與的士司機相關的不當行為的罰則,期望業界未來能展現乘客至上的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