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
該名39歲女旅客去年11月23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在該名女子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的乾魚翅,而該名女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隨即檢取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經詳細檢驗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00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長鰭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44萬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監禁12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說:「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公約》或《條例》管制。由於該等魚翅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漁護署已根據《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
《公約》附錄II物種在本港受《條例》管制,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有關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表示,《條例》去年12月已因應《公約》最新規定將更多鯊魚物種納入管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近年,不法分子企圖行使無效文件,並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的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漁護署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