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 高松傑
在社會中,關於警察使用武力的討論經常引起激烈爭論,例如近期北角發生的警員開槍事件,就有人認為警方行為不當。筆者身為九龍城撲滅罪行委員會成員,對事件都非常關注,對這些觀點也十分關注,但在深入分析後,我們不難發現,這些觀點往往忽略了現實中的複雜性以及警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面臨的困難。
據筆者了解,一名38歲有精神病紀錄男子手持菜刀和剪刀,襲擊其母親及妻子,警員到場後更手持武器迫近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該男子持刀突衝向警員,僅距離1.5米,男子最終遭警員開槍制服,送院搶救後死亡。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警員在執法時的環境是充滿不確定性的。當面對一名可能持有武器的嫌疑人或精神病患者時,警員必須在電光火石之間迅速做出判斷。在瞬息萬變的情況下,警員無法保證每一次執法都能精確無誤地打擊目標人士的手或腳。這不僅需要高超的射擊技術,還需要對情況的準確評估。若是錯過了時機,後果可能非常嚴重,甚至危及到無辜市民的生命安全。
其次,警員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公眾安全。在與可能造成危險的個體對峙時,警員必須在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出反應。若警員在面對攻擊或威脅時選擇不開槍,可能導致更大的危險。過去的案例顯示,警察在面對持械嫌疑人時,若選擇不開槍,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傷亡。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開槍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手段。
對於精神病患者的處理,的確需要更多的關注和理解。然而,當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場所表現出激烈的攻擊性行為時,警員的反應必須迅速且果斷。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警員「打手打腳」實際上往往無法應用。精神病患者在受到威脅或驚嚇時,可能做出不可預測的行為,使得警員難以控制局勢。相對於精神病患者的個人狀況,警員的首要任務仍然是保護其他無辜市民的生命安全。
警員開槍符合守則
筆者身為撲滅罪行委員會成員,知道警隊內部就使用槍械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武力有嚴謹守則,警員在使用槍械上亦有定期訓練,包括在不同情況下,是否需要使用槍械等。據警方根據初步調查,事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警隊有關守則。
社會應呼籲政府增加對精神健康問題的資源投入,建立更完善的支援系統,讓警察在面對精神病患者時有更多的選擇和支援。這包括設立專門的精神健康熱線、增加對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支援以及提供更全面的社區資源。唯有如此,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讓警察在執法時能夠有更多的手段來處理危機。
筆者明白和體諒家屬的心情,警方和很多市民均對北角開槍事件深表難過,並向死者家屬表達深切慰問。涉事家屬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而警方也表示非常重視這宗案件,已經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作出全面調查,完成調查後再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調查報告,由死因裁判法庭決定會否展開死因研訊。
公眾應理性看待事件
對於北角開槍事件,筆者認為大家對警察開槍的討論應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之上,而非簡單的情緒反應。警員在執行任務時面臨巨大壓力和風險,他們的行動往往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生命安全。相較於單純批評,社會應更關注如何改善警察的執法環境。只有在安全和理性的框架下,才能真正探討如何更有效地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權。筆者呼籲大家勿相信一些來歷不明的所謂傳言,因為社會上仍有不少壞分子經常製造「軟對抗」,企圖挑起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矛盾,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事件,筆者也非常相信香港有完善機制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