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時任主席張敬生等4人被控《香港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後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各被判囚2年,今年9月上訴刑期得直,減刑至判囚15個月。其中張敬生再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庭指基於行政長官已發證明書,案件改為國安法法官審理。
李家超今早(24日)出席行會前回應指,有關案件已經進入聆訊階段,政府不適宜評論案件的細節,但強調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都一定會按照相關法律從嚴處理。
他又告誡所有人切勿嘗試觸碰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強調當局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按法律元素及程序依法處理每一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