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董憲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憲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廉潔底線失守,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正確履行職責;不注重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靠交通吃交通」,在分管領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辦理深水岸線使用權審批、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憲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憲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