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採取了『1+1』主副貫通的模式,『主』就是《決定》的正文,管長遠、管全局;『副』就是附件,即第一批12項重點改革事項,管當前、管落點。」27日,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新聞發布會召開,省委改革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梁仲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重點推進的改革事項,體現了四個特點。
一是「高站位」。比如,健全有效防範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製、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製機製一體改革、構建高等院校及其學科設置調整優化機製等,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
二是「湖南篇」。比如,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機製、促進工程機械再製造改革、構建汛旱並防與耕地置換協同推進機製等,是發揮湖南比較優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的有力抓手。
三是「改革味」。比如,構建連環債清算機製、深化零基預算改革、構建運用大數據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機製、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機製等。
四是「民本情」。比如,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三醫聯動、六醫協同集成改革,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全省信用信息共享等。
「下一步,我們將對《決定》提出的13個方面300多條改革舉措建立臺帳,運用『5+3』落實機製,推動改革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責任時效化,上下一體、左右協同、內外發力,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對於重點推進改革事項,由省領導領銜,先試點,再鋪開,分步實施,梯次推進,確保落地見效。」梁仲說。(來源 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