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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捕90人涉款1.8億元

警方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捕90人涉款1.8億元

責任編輯:徐樂釗 2024-10-07 17:09:32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在9月16日至10月6日展開代號「曠頂」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案,在全港各區拘捕68男22女(18至70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

調查顯示,被捕人懷疑與72宗詐騙案及洗黑錢案有關,詐騙案件類型包括投資、網上求職、網上情緣、網購及電話騙案等,涉及259名受害人,損失逾1.8億元,大部分被捕人為詐騙集團提供傀儡戶口,收取並處理案中贓款。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由去年7月至今日(7日),已就340名涉嫌涉及「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的被捕人徵詢法律意見,其中已就138名被捕人取得律政司同意可以起訴或經已起訴,當中有37人將會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所有於區域進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一經法庭定罪,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加刑。上述被捕人當中,有28人已因「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於法庭定罪,判處監禁3至48個月。警方就當中兩名被捕人的案件成功申請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加重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三十三。

警方呼籲市民應小心保護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銀行、文件稅務等,另外自拍照片和錄像可以用作網上開戶或借貸的個人資料及訊息。市民進行交易或匯款前需核實對方身份、提供敏感資料時要保持審慎、切勿打開可疑連結或附件及留意+852字頭的本地來電。市民如懷疑遇上詐騙活動,切勿參與。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及瀏覽最新升級版「防騙視伏App」。

警方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另外,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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