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簡稱《協議二》),進一步提升CEPA下服務貿易的開放水平。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晚(9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熱烈歡迎,指《協議二》在多個香港具有優勢的服務領域,降低了市場進入門檻,放寬香港專業人士到內地提供服務的資質要求,進一步推進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目標,積極配合兩地經濟的發展步伐和需要。新協議將於2025年3月1日實施。
林定國表示,法律方面,《協議二》帶來了制度創新,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兩項措施便利香港投資,包括支持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或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以及支持在大灣區珠三角9市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以上兩項新增措施擴大其現行的適用範圍(「港資港法」由深圳前海試行擴大至大灣區試點城市、「港資港仲裁」由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延伸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會更充分發揮香港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大灣區建立更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惠及港資企業,有利於兩地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協同發展,並助力內地企業以香港作為跳板「走出去」,以及將境外投資者以香港作為窗口「引進來」。
林定國說,作為2023年施政報告中的一項重要措施,律政司一直積極推動及爭取擴大「港資港仲裁」和「港資港法」可適用範圍,在今次新修訂協議中充分得到展現。他感謝國家商務部、國務院、港澳辦和中央各部委在過程中給予香港的大力支持,這些修訂大大提升了港資企業在大灣區經營的靈活性,並促進了兩地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專業的互補發展。此舉有助於優化大灣區的營商環境,讓香港在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上發揮更大優勢,同時為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在大灣區拓展業務提供了更多機遇。(圖:林定國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