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葵涌分區在本月11日及14日接獲2宗報案,指區內有地舖商店在關門後,於凌晨時分遭賊人爆竊,賊人撬開店舖的後門進入店舖搜掠,並將其中一間店舖內的夾萬搬走,損失約2萬元現金;另一間店舖因夾萬安裝於地上及設置警鐘系統,並無損失。
葵涌分區特遣隊聯同情報組探員展開深入調查後,迅速鎖定一名疑犯,昨日(15日)在葵盛東邨停車場內拘捕一名姓黃(30歲)男子,涉嫌「爆竊」及「藏毒」,人員亦於該男子車上搜獲犯案時衣着、爆竊工具以及少量冰毒。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警方呼籲餐廳和零售商店做好防盜措施,包括安裝智能閉路電視,鎖好門窗及將夾萬安裝於地面或牆壁上,同時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在商舖內。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不定時針對性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