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發布2024年第2號總河長令——《關於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態化工作機制的令》(以下簡稱《總河長令》),在全省範圍內高位部署推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實現水暢其流、水清岸綠和重顯桑基魚塘之景。
《總河長令》指出,要充分認識常態化開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是強化河湖長制的重要抓手,是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的重要手段,對改善水質、暢通行洪通道意義重大。加快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將水塘河道清淤與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修復、人居環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灌區改造與高標準農田建設、航道疏浚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久久為功,以高質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態保護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總河長令》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部門協作、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明確水塘河道清淤的工作範圍按清淤對象分為三個層級:農村水體、城鎮水體和江河湖庫。要認真落實清淤過程五個環節的工作要求:認真摸查環節,要求在汛期分類摸查統計年度計劃清淤總量。制定方案環節,要求汛期結束前制訂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計劃,明確職責任務分工。開展清淤環節,要求採用科學合理方式,因地制宜進行清淤。清淤物處置環節,明確清淤過程和清淤物處置要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長效管護環節,要求完善水塘河道日常管護機制,明確受益主體清淤和管護責任。
《總河長令》強調,要做好六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市、縣河長制辦公室要牽頭推動清淤工作。各地市、各縣(市、區)要整合各行業各部門資源、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二是落實政策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大以工代賑、財政支持、用地保障、污泥處置、產業扶持、科技創新、多元化投融資、社會資本參與等政策支持,制定相關措施和技術指引。
三是強化資金保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資源化利用收益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清淤工作。四是加強督導落實。各級河長湖長要將清淤工作開展情況納入調研和檢查範圍,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將之納入河湖長制考核內容,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和動態評估。五是廣泛發動群眾。加大發動力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注重發揮工青婦、民兵組織等的生力軍作用,激發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六是做好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宣傳典型事例和先進人物,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圍。(記者 何嘉敏 通訊員 粵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