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記者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為繼續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用於租賃住房
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
將續期一年
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0月31日
● 在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有效期內,繳存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100%提取住房公積金;
● 對於擁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門完成租賃合同備案,向深圳公積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後,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
●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同樣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的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繳存職工僅在階段性政策有效期內,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該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按照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100%或實際月租金提取。而提取在階段性政策實施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或者在階段性政策到期後辦理提取業務,則按照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提取。(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