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於11月8日接獲兩名女子報案,指11月7日在社交媒體上被一名匿名人士恐嚇,聲稱會對她們作出非法行為,並向她們發送不雅片段,報案人感恐慌報案。
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至昨日(20日)在將軍澳以涉嫌「刑事恐嚇」及「發布淫褻物品」拘捕一名姓蘇(25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對於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所犯的違法行為,警方將會嚴厲執法。「刑事恐嚇」及「發布淫褻物品」屬於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違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5年。另外,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