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近日發布了《關於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的倡議》,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利率調整兜底條款」,並於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記者關注到,對於該條款,市場上有這樣一種誤讀,即如果存款掛牌利率下調了,那麼此前已存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要下調。記者求證業內人士了解到,事實並非如此。實際上,本次倡議所指「存款服務協議」指對公客戶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書面材料,包括報價單、相關投標文件、服務協議、承諾函以及定價單等。因此,本次倡議實際是針對這類協議的。《倡議》針對的是長期合同下,對公客戶存入的增量資金利率變化,和老百姓沒關係。
若利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或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存款自律約定、銀行總行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發生調整,導致協議約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許範圍,銀行應在按本協議約定存款業務開辦前及時通知客戶銀行存款利率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