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消息,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今日(3日)裁定,沒有理由減輕張美蘭的死刑判決,宣布維持原判。但假如死刑執行前,她能在獄中歸還她挪用款項的四分之三,量刑可能減為無期徒刑。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因為涉嫌挪用公款及行賄,金額逾304兆越南盾(約港幣931億元),被法院於今年4月判處死刑。她於日前上訴,力爭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