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行動部、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人員,在11月20至12月2日進行代號「龍潭」打擊非法用途車輛執法行動。
行動中,人員搗破一個位於八鄉用作接收被盜車輛的非法廢車回收公司,並偵破22宗相關刑事案件,包括「車輛盜竊」、「車內盜竊」、「盜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偽造文書」、「使用虛假文書」、「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狂亂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可用作注射毒品的工具」、「毒後及藥後駕駛」、「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接受快速口腔液測試或損害測試」、「非法處理、藏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
人員檢獲13輛懷疑被盜車輛、13輛懷疑涉及上述案件的車輛,以及一輛涉嫌作為武器儲存庫的私家車,車內藏有一把開山刀及13支鐵管。檢獲的27輛車輛中,有13輛已經交還予車主,餘下14輛則仍被警方扣查中。
人員拘捕涉嫌與上述案件有關的22名男子、2名女子及3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7至66歲。部分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其餘人士則已被獲准保候查。
警方提醒駕駛者,切勿將車輛通宵停泊於僻靜的街道,應該要選擇在有保安的停車場停泊車輛。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