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林卓廷、朱凱廸及陳志全等7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涉試圖搶奪石禮謙手中的咪高風等,導致會議三度暫停,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2020年,陳志全和朱凱廸再於內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引起擾亂,又於同年6月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疑「潑臭水」。3案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林卓廷不認罪,排期9月26日開審。
朱凱廸及陳志全承認「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陳志全另於「潑臭水」案中承認藐視罪,2人分別被判囚14及32天;鑑於兩人正因「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而正在服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總體量刑原則,下令朱凱廸當中7天刑期同期執行,陳志全當中20天刑期分期執行。
據悉,3人同時涉及「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目前正在服刑,當中朱凱廸判囚4年5個月,林卓廷判囚6年9個月,陳志全判囚6年半。
朱凱廸、林卓廷和陳志全,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朱凱廸承認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陳志全承認2項同類控罪,林卓廷則否認2項同類控罪。